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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2-23 】

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有效促进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能力,鼓励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主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在实践中奋发成才,现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

二、评选标准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标准:

1)必须是校级优秀毕业生。

2)在校期间本科学生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专科学生和专接本学生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励志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 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要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测评。因此,各学院要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在搞好毕业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学院进行民主评议。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各学院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二),于4月13日前报学生处综合科。

3、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程序操作,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学生处网页上公示三天,然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表彰

被评选上的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将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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