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体现奖学金资助和激励功能,发挥奖学金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冀经贸研【2020】1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依据“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院排序审核,学校审定”的过程进行。
一、评选对象
信息技术学院所有学术硕士研究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含2022级新生),满足《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冀经贸【2020】14号)所规定的参评者须符合的条件即可参与评选。
二、基本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参评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冀财教〔2013〕17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各门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二)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者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的;
2.有过课程考核不合格记录的;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无正当理由未缴清学费或住宿费的。
三、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新学年开学后,根据上级统一安排评审上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为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组织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申请受理、初步评审、公示、名单推荐、评审材料保存等工作。
四、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五、评分细则
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
1.基本分
基本分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课程学习考核项目,满分100分,其分配比例分别为30%、70%。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参评年度两个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平均分×30%。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详见附件。
(2)课程学习考核计分
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乘以70%。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学年各门课程学分×成绩的总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70%,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2.附加分
附加分采取直接计分方式,不需要折算比例。包括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科技竞赛等计分项目,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等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
(1)论文类计分办法
论文计分参照学校职称评定细则中的论文类科研成果档次划分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一、二、三、四档论文计分标准分别为8、6、3、1分。同时规定:
①论文为公开发表且所发表的期刊(报纸)具有正规刊号;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在3000字以上,在报纸(限为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需在1500字以上;在增刊、副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②合作发表的论文,只取前2位作者计分,第一位按满分计分,第二位按1/2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按满分计分。
③可计分的四档论文为在刊发周期1个月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评审学年发表多篇四档论文的最多只记3篇;在同一刊物同年度发表多篇四档论文的,只记2篇;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多篇四档论文的,只记1篇。
④被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按届(年)固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论文,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计1.5、1分。
⑤论文需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络查询截图。
(2)著作类计分办法
著作每1万字记1分,教材每1万字记0.5分。字数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的为准;未注明不予以加分。参加多部著作(教材)撰写的,最多计3分。
注:论文、著作必须以现刊(书)为准,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计分凭证。
(3)项目类计分办法
项目类计分仅限于纵向课题。其中,国家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8、6分;省(部)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5、4分;市(厅)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2.5、2分。在评审过程中,科研项目以立项(结项)证书为准,只记一次分。项目做撤项处理的不计分。需经学校认定的项目,由科研处认定,并在排名处盖章。同时规定:
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分别对前9、7、5名成员(包括负责人)计分。第一负责人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其他按1/3计分;学生科研项目只对负责人计分;
②省社科联和学校科研处、教务处、协同创新中心所评的科研、教学项目,按照市(厅)级计分;省社科联项目结项结论为优秀的,按照省级一般项目计分;
③参加入选研究生国家教学案例库案例撰写任务的,按照参加市(厅)级重点项目来计分;
④主持省级学生科研重点、一般项目分别计2、1.5分;主持校级学生科研重点、一般项目分别计1、0.5分。
(4)成果奖励类计分办法
科研获奖计分仅限于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按届或定期组织评选的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研获奖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
计分标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记5、4、3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
(5)科技竞赛类计分办法
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各类比赛等研究生能普遍参与的科技类竞赛按国家级获奖计分,各专业教指委、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类获奖降一档次计分。
计分标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省级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2.5、2、1.5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5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
以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荣誉、称号等均要求是参评学年(上学年开学日至本学年开学日)内获得;在一学年内如果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荣誉和称号,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计分。凡不易界定的学术论著、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获奖等问题由校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附件: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标准